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摘    要:##正##第一条制订依据为科学、客观、有效地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制订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目录》管理委员会,负责《目录》的制订和调整工作,下设专家小组、行业小组、企业小组(具体机构职责和人员组成见《发改办环资2010]545号》)。

关 键 词:产品处理  目录  调整  电子  电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管理委员会  制订依据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