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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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宏春. 政府环境信息披露[J]. 世界环境, 2008,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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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宏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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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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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的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弥补市场失灵。环境保护是市场失灵的领域之一。如果没有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与市场失灵的存在一样,在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也存在政府干预市场失效的可能,特别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效用在下降,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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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政府干预 计划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失灵 环境知情权 公共服务 环境保护 |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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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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