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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安全第一
引用本文:欧阳波.试论安全第一[J].工业安全与环保,1989(10).
作者姓名:欧阳波
作者单位:江西省冶金工业厅
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1986)20号文件指出: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但如何贯彻落实这个方针,不同的认识会有不同的行动,得出不同的结果。当前对安全第一还认识不一。有的同志提出,“把安全摆到第一,生产往哪里摆?”“安全和生产都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到底谁第一?”这些认识问题需要通过讨论,予以解决,否则会影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落实,不利于安全生产。本文仅就江西省冶金企业的实际谈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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