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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院对工伤职工经济补偿案件的处理
引用本文:王永建.试论法院对工伤职工经济补偿案件的处理[J].劳动保护,1993(8).
作者姓名:王永建
作者单位:诸暨市人民法院
摘    要:一、法院应有条件地受理工伤事故经济补偿争议案件 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部门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提出意见,交由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但对事故中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家属的经济补偿应当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不够明确。 近年来,一些乡镇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一些无证无照的非法经营者,大多不实行职工劳动保险,有些本来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也以实行内部承包或租赁经营为由而推卸了对职工的劳动保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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