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律建构——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地方立法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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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卫东,李水生.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律建构——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地方立法谈起[J].环境保护,20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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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卫东 李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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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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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立法保障 建设生态文明,一方面是要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即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它对于全球可持续发展具有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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