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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全面推行“旬检、月查、季督、半年抽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摘    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检查工作真正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2006年8月泉港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旬检、月查、季督、半年抽查”的工作检查制度。检查的范围是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渔业生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合一”厂房、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旅游安全、学校和卫生医疗单位安全等10个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形式分为旬检查、月检查、季督查和半年抽查四种形式.旬检查由各村(居委会)组织实施,

关 键 词:安全生产检查  抽查  港区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检查工作  水上交通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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