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强化矿工的安全知情权、自主行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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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广伟,付贵,邱雁.应强化矿工的安全知情权、自主行为权[J].劳动保护,2006(1):9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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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广伟 付贵 邱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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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发生在停产整顿矿井的事故越来越多,特别是7月以来,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46起,其中有27起发生在停产整顿矿井,占58.7%。这些煤矿矿主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工生命于不顾,恶意违法违规生产,最终酿成了重特大事故,给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究其原因,一方面,矿主为了追求利润并使利润最大化,不但对停产指令置若罔闻,顶风违规组织生产,而且对必备的煤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予设置,更有甚者,还超能力生产。曾造成83名矿工遇难的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新疆有史以来最大的煤矿事故,更是一起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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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法律 矿工 知情权 重特大事故 强化 矿井 停产 煤矿 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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