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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改《环保法(试行)》的意见
作者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社会学专业委员会
摘    要:我国第一部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以来,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了良好的作用。本法确定的我国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应当继续坚持下去,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使之臻于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尚处于摸索阶段,经验不多,所以本法难免有不足之处。我们认为,本法的不足或不妥之处是:按立法规则,对法律文件上使用的概念和专门术语均应下定义,明确其内涵和外延,但(一)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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