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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治理民事责任双重风险之规避:从两诉关系谈起
作者姓名:唐克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摘    要:正治理一词可以指称两类概念:作为行政管理的公权力后果与作为民事责任的私主体义务;当治理与责任二词联用时,通常所指称的语境为后者。而民事责任制度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来搜寻责任主体,并根据预先规定的措施来执行此种责任的一套规则体系。是故,涉及海洋环境治理的民事责任制度首先要回答两个问题:谁来治理与如何治理,并且在此基础上应当同时避免给潜在的责任主体带来双重风险(double jeopardy),当前立法在这一问题上仍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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