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出的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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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南,木子.喝酒喝出的官司[J].劳动保护,2008(9):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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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南 木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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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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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雇主在雇工劳动后请雇工们喝酒吃饭,谁知竟引起祸端,酒后一雇工溺水死亡,雇主和共同饮酒同行的其他雇工对该雇工的酒后溺水死亡有责任吗?法院终审判决雇主和共同饮酒者对该雇工的酒后溺水死亡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请看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一起“不作为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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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喝酒 中级人民法院 官司 雇主 死亡 溺水 镇江市 江苏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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