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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喝出的官司
引用本文:江南,木子.喝酒喝出的官司[J].劳动保护,2008(9):72-73.
作者姓名:江南  木子
作者单位:江南
摘    要:雇主在雇工劳动后请雇工们喝酒吃饭,谁知竟引起祸端,酒后一雇工溺水死亡,雇主和共同饮酒同行的其他雇工对该雇工的酒后溺水死亡有责任吗?法院终审判决雇主和共同饮酒者对该雇工的酒后溺水死亡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请看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一起“不作为侵权”案。

关 键 词:喝酒  中级人民法院  官司  雇主  死亡  溺水  镇江市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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