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责任人首次被判无期李毅中强调治乱用重典 |
| |
引用本文: | 晨鸣.矿难责任人首次被判无期李毅中强调治乱用重典[J].安全与健康,2007,0(6):15-15. |
| |
作者姓名: | 晨鸣 |
| |
作者单位: | 晨鸣 |
| |
摘 要: | 死亡21人的山西晋城苗匠矿难瞒报事故在40天后终有结果,煤矿投资人王建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近年来矿难事故责任人所受的最严重的惩罚。
|
关 键 词: | 事故责任人 矿难 李毅中 山西晋城 瞒报 死亡 投资 煤矿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