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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摘    要: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一、文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二、范围和内容管辖范围内的污染事故、纠纷投诉。三、办理程序1.及时登记或按规定上报;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3.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意见;4.依法查处。四、办理时限一般要求一周内立案,三个月内结案。五、责任处室监理处(江苏省环境监理总队)联系电话:(025)3737939、3309906、3714818(传真)六、社会承诺1.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行为规范;3.查处迅速;4.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监理工作范围,严守被监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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