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和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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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苏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和区别[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4(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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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苏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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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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