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企业承包安全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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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晓群.吉林省实施企业承包安全考核[J].劳动保护,1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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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晓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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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吉林 省为了落实企业新 的一轮经营承包中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措施,省劳动厅 与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企业承包安全指标考核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这项考核办法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各地企业主管部门(发包方)在合同中要确定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尘毒点合格率等四项指标,如期考核。 这项考核办法从强化制约机制入手,把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同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规定承包企业发生事故超过指标的,要相应扣减企业新增效益工资或奖励基金总额的15%以内;发生重大事故的,扣减比率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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