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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增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摘    要:国家主席江泽民1997年3月14日签发第八十三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新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体内容如下:(第六章妨杏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须保护罪纪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合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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