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规定以强化劳动管理来促进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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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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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最近,辽宁省劳动局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在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察的同时,必须发挥劳动部门的整体优势,强化劳动业务综合管理,进一步促进安全工作。这项要求,是在一则通知中提出的。 这则通知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各级劳动部门的主要领导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布置、安排各项劳动业务时,要采取有效的制约措施,促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重视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对有生产性基本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三同时”(主体工程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审查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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