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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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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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工作,对规范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程序,加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和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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