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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船不再污染漓江
作者姓名:李奕锋
作者单位:桂林市环保局
摘    要: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漓江上的游船、游人剧增。据调查估算,光游览船只每天排入漓江的粪便、污水和废弃垃圾就有300余吨,严重污染漓江水体,在江面上经常飘浮着油污等废弃物,曾多次发生游船上的外国游客拒绝食用漓江水烧的开水或饭菜的事件。1985年桂林市人民政府对游船的的改造专门发文,规定漓江水域上游的一切新游览船只,必须有粪便盛装设施,下水前须经环保局和航政所检核,发给粪便盛装设施合格证,不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漓江;对原有的船只,限期在1986年7月1日以前改造完毕,不符合排污要求的一律要求停航。随后,桂林市环保局对航行在漓江城内的一切游览船只征收排污费,并将所征收的排污费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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