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职业安全与健康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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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佳.加拿大职业安全与健康综述[J].现代职业安全,2004(9):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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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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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省、地区和市三级政府制度,全国共划分为10个省和3个地区,各省和各地区政府都具有相对的立法权和行政管辖权。加拿大三级政府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各有侧重。联邦政府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劳动保障、工作条件、职业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法规,约占加拿大全部劳动立法的10%;省政府则负责制定最低工资、工伤补偿、休假、加班等劳工标准方面的法规,约占全部劳动立法的90%;市政府则侧重对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帮助和社会保护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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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区 加拿大 负责制 职责 法规 劳工标准 联邦政府 工伤补偿 立法权 管辖权 |
Introduction of Canada's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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