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大气污染区域的法制构建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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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卫星,章楚加.刍议大气污染区域的法制构建模式[J].绿叶,2013(11):3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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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卫星 章楚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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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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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度江苏省法学会一般课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SFH20138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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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是解决我国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八条的要求。针对当前各地大气污染防治中”各自为战”的情形,亟待将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机制予以法制化.改变当前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政策性制度与法规性制度的失衡现状。从地方立法和地方法制角度而言,大气污染区域防治法制构建大致有三种模式:地方协调型立法模式、地方共同立法模式以及行政协定模式,它们各有优势,可以适用于不同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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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气污染防治 法制化 构建模式 立法模式 污染问题 防治机制 地方法制 地方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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