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职守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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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权.擅离职守受处分[J].劳动保护,198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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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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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西弋阳县人民法院 5月16日依法判处擅离职守造成火灾的江西地质局赣东北大队105分队工人肖芳丹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去年12月24日晚肖芳丹在水泵房值班。他在房里生了一盆火,加上四、五斤炭,觉得夜深人静无人知晓,就回到宿舍睡觉去了。由于炭火漫延引起火灾,将水泵房付之一炬,财产损失2,441元。(王鹏) 3月7日国家建工总局三局二公司一处二队工人蔡治成在武汉显象管厂工地值夜班,熬沥青。他违章用油毡封闭灶门,在沥青锅加冷沥青一吨,又用油毡和铁板盖上锅,就离开岗位吃饭看电视去了。因灶内炭火烧着了封灶门的油毡,造成沥青锅燃烧。幸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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