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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矿山井巷建设中的安全出口
作者姓名:张克荣
作者单位: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井巷公司安全科
摘    要:按规程规定,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在我国,由于违反此项规定,曾引起过重大的伤亡事故,如1982年5月20日大冶有色金属公司赤马山铜矿副井火灾事故便是如此。一般说,生产矿井较易实现上述对安全出口的要求。但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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