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设立破坏耕地罪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姜爱林,陈海秋.设立破坏耕地罪的必要性[J].环境,1996(6):26-27.
作者姓名:姜爱林  陈海秋
摘    要:多年来,我们一直忽视了对破坏耕地行为的严厉打击,以致这类违法行为愈显猖獗,这不能不引起立法者的关注。现实和实践经验警惕着我们:只有把破坏耕地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才能依法予以惩治,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等都有赖于土地的供给。没有土地,人类就不能生存。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

关 键 词:破坏耕地罪  土地管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