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超级基金"中环境法律责任分析及实践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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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磊珉,王刚. 美国"超级基金"中环境法律责任分析及实践应对[J]. 环境保护, 2004, 0(7): 5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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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磊珉 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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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上海,200042;华东政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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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简称CERCLA,俗称“超级基金”)与商业不动产投资安全休戚相关。境外投资者在美国购置产业、兼并公司甚至租赁经营时都应当对CERCLA的内容有深刻了解,尤其是在涉及过去曾经被用作危险物品的制造、贮存或处理地点的产业时,更要慎重考虑相关环境法律风险。CERCLA规定了法定的、严格、无限连带责任,此种无限责任不受主体有限责任形式的限制,具有追溯既往的法律效力。此外,CERCLA还对责任主体做了扩大解释。如何有效控制美国境内投资的环境法律风险,笔者提出了六条实践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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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超级基金 棕色地块<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环境责任风险 |
Inquisitions on US Environmental Legal liability and Applicable Strategies Under CERC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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