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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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春茜.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问题[J].环境保护,2006(22):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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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春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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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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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的现行规定 举证责任是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权利和事实,举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力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证明标准指法律规定的适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要求,以此衡量当事人是否切实履行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举证责任,达到证明标准所要求的承担,其主张才能被法院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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