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油污责任公约和1976年议定书及其实施 |
| |
作者姓名: | 劳辉 |
| |
摘 要: | 一、关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969年11月29日制定于布鲁塞尔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CLC1969,已于1975年6月19日生效,现有缔约国59个,有塞内加尔、斐济、利比里亚、象牙海岸、黎巴嫩、摩洛哥、阿根廷、叙利亚、法国、瑞典、英国、挪威、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联邦德国、苏联、摩纳哥、荷兰、西班牙、巴拿马、南非、波兰、新西兰、突尼斯、日本、匈牙利、希腊、巴哈马、葡萄牙、巴西、厄瓜多尔、比利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