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建议案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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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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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种模式并存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衔接,是对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而言的。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法律上已不具有劳动能力,其生活通过伤残津贴而非工资予以保障,因而产生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们到达退休年龄后是继续享受伤残津贴,还是转而享受养老金的问题。其他类型的工伤职工,仍具有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主要仍以工资收入保障其生活,属于应当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对象。工伤保险对这些工伤职工的老年生活也不提供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只能通过养老保险予以保障,故他们不存在工伤保险与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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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条例》 养老保险 修改建议 伤残等级 老年生活 劳动能力 工资收入 衔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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