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防火技术措施在地上建筑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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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恩成.地下建筑防火技术措施在地上建筑应用的可行性分析[J].安全,2012,33(8):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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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恩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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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道里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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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地下建筑防火分区的技术措施在地上建筑中应用的可行性
1.1扩大非商业建筑地下防火分区面积的可行性
对于防火分区面积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绝大部分建筑物给出的地上部分面积均大于地下部分,比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一类高层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为1000m2,二类高层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为1500m2,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为500m2;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防火分区面积为2500m2,地下室为500m2.但是对于地下商业建筑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达2000m2.而其他类型的地下建筑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其防火分区面积最大也就是1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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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防火分区 地下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 防火技术措施 地上部分 占地面积 地下部分 商业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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