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口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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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昌华.对出口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监察[J].劳动保护,19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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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昌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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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罗马尼亚工业进出口公司1981年向我国机械进出口公司订购1,898只蓄能器。罗方要求根据双方签订的监察协定,由我国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这批蓄能器进行出口监督检查。这是该局首次对出口压力容器实施这种权力。 该局为了搞好这次出口蓄能器的安全检查,组织了所属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和上海市、浙江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的技术人员,对承制这批产品的上海立新液压件厂和浙江奉化液压件厂的产品质量和制作许可认真进行检查鉴定,并审查了蓄能器技术标准。两厂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改进,使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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