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中的法律问题(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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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重大事故罪我国法刑第115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重大事故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属于过失犯罪。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或者任何公民(如违章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酿成了重大事故的旅客)。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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