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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国家劳动总局通知加强铁路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摘    要:为加强铁路系统固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铁道部、国家劳动总局于9月10日联合发出《通知》。《通知》规定: 铁路系统的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由铁路劳动保护监察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程、标准和规定进行管理,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劳动部门监督实行。 铁路系统凡使用工作压力≥1公斤/厘米~2锅炉的单位,应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铁路系统承担工作压力≥1公斤/厘米~2的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的专业单位,由铁路监察部门进行审批,并报当地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铁路各单位锅炉的定期检验,应由经当地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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