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 劳动者“进出”劳动关系的宽严选择——《劳动合同法(草案)》有关条文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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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全兴.试论 劳动者“进出”劳动关系的宽严选择——《劳动合同法(草案)》有关条文剖析[J].中国劳动科学,2006(9):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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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全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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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讨论中,有观点认为,《草案》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较之《劳动法》的规定,体现了对企业是“宽进严出”、对劳动者是“宽进宽出”的精神。并且,对此提出批评。笔者认为,《草案》基于保障劳动者就业的需要,加强对劳动关系缔结和消灭的规范,重视对劳动者择业自由权和职业安定权的保护,是值得肯定的;对其中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修改建议,应当以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立法意图和本来含义为前提。为此,就《草案》有关条文的解读和修改略陈管见,以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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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 劳动者 “宽进严出” 修改建议 《劳动法》 合同订立 立法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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