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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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和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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