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我洗钱行为的法律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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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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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我洗钱是指上游犯罪本犯将自己获得的犯罪收益进行资金洗净的行为。对于上游犯罪本犯是否能够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我国现行刑法并无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行为性质的认定也存在一定争议。然而,基于事后不可罚原则和期待可能性理论,并不能完全得出该行为的无罪结论,因此,有必要对自我洗钱行为的法律定性进行重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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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洗钱罪 法益 事后不可罚 期待可能性 |
On the Legal Characterization of Self-money Launde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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