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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证据学意义——从一份职业病诊断证书谈起
引用本文:黄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证据学意义——从一份职业病诊断证书谈起[J].中国劳动科学,2005(5):35-37.
作者姓名:黄海
摘    要:某胶鞋厂职工韩某,1985年进厂,1997年9月至1999年9月从事接触苯的工作,1999年10月8日由当地人民医院诊断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2001年12月25日该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中毒诊断组《鉴定意见通知》结论:慢性职业性重度苯中毒。2002年4月29日该市劳动保障局据此作出工伤批复单认定韩某属于工伤。胶鞋厂不服,7月12日向该市政府申请复议,9月5日市政府复议维持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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