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岩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系列讲座 第十讲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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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岩.刘岩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系列讲座 第十讲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J].现代职业安全,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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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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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用检查内容和方法
1.安全管理
有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岗位和人;有24小时的值班制度;有值班记录,明确记载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及问题记录;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演练);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掌握预案内容,可以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培训合格;特殊岗位"作业人员"要依法取得作业资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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