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之于未有 治之于未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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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柏.为之于未有 治之于未乱[J].劳动保护,2008(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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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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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市龙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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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老子《道德经》中说到:“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这段话告诫人们,要在事故发生之前采取措施,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老子认为,事故不会突然发生,在其发生之前早已有所征兆。有远见的人,能够看见事故的隐患而将其化解为无形。但如何预先防范事故,却是一大难点。如果不懂得防微杜渐,不能做到见微知著,事故也会迟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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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故发生 《道德经》 老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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