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坚持工人安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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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方劼.武钢坚持工人安全监督[J].劳动保护,1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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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方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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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武汉钢铁公司认真执行法制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制裁相结合的安全监察制度,实施对安全生产有效的群众监督,强化全员窍全生产管理,于1985年11月颁布工人安全监督十项权利和三条纪律。十项权利中明确规定,工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上岗作业”、“停止作业”和“检举上告”。三条纪律是为保证十项权利的具体实施而制定的。这一安全监察制度实行以来,大大调动与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全公司1986年各类事故显著减少。武钢坚持工人安全监督@易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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