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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摘    要:正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关 键 词:监督管理活动  监管办法  配煤  地方人民政府  行业标准  征信机构  大型煤矿  资源集约  管理部门  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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