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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及特征
摘    要:收集红河州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活动水平数据,建立了2017年红河州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结果表明:2017年红河州人为源VOCS排放量为65191t,其中生物质燃烧源、化石燃料源、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和移动源排放量分别为7760、5016、14109、29530和8776t,分担率分别为11. 9%、7. 69%、21. 64%、45. 30%和13. 46%。沥青铺路是溶剂使用源的最大贡献源;酒的制造、肥料制造和加油站是重点工业排放源,占工艺过程源的63. 4%;移动源排放量最大来源为摩托车,占比71. 67%;生物质燃烧源的最主要源是生物质露天燃烧,占比为66. 53%;化石燃料源的最大来源是工业和居民燃煤排放,占比为90. 73%。各县市人为源VOCS排放量呈现出以红河为界的两级分化,蒙自、个旧、开远、弥勒等北部7县市VOCS排放占比77%,元阳、红河、绿春等南部6县VOCS排放占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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