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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厂 后有宅 污染纠纷怎么办
引用本文:
陈仁.先有厂 后有宅 污染纠纷怎么办[J].环境,1997(6).
作者姓名:
陈仁
摘 要:
案情排污方:上海无线电23厂(以下简称23厂)。受污方:上海市杨浦区眉州路该厂周围居民。上海无线电23厂是一家国有企业,主要生产气象卫星信息接受器。1988年,上海纺织局部分企业准备在23厂北面毗邻处建职工住宅。23厂得悉后,赶紧在厂外围墙上醒目地写上:“此处不宜建住宅”等字样,但未奏效。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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