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三元主体责任论” |
| |
引用本文: | 王波,梅芡菱.我国绿色金融“三元主体责任论”[J].环境保护,2019,47(14). |
| |
作者姓名: | 王波 梅芡菱 |
| |
作者单位: |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创新基金;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 |
| |
摘 要: | 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面临政府监管重复与监管缺位并存,金融机构态度消极,企业"逐利过甚"的问题。为了解决问题,本文提出从三方面构建"三元主体责任"。在政府维度,应由政府主导推动绿色金融专门立法,建立中央绿色金融监管委员会;在金融机构维度,应建立金融机构"贷方责任"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环境风险评估责任;在企业维度,应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企业绿色战略责任。
|
关 键 词: | 绿色金融 三元主体 责任论 金融监管 可持续发展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