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工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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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于10月19日发出《关于开展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工作通知》(环办[2001]120号),“通知”指出:近年来,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亟需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严格的检测监督体系。 为了推进室内环境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参照《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的规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工作。 申请参加试点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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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性 室内环境检测机构 政策 资质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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