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0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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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现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OOO年一月六日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一、取消氮氧化物(NOx)指标。二、二氧化氮(NO。)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0.04mg/m’改为0.08mg/m’;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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