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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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2月3日 ,以国办发[2000]10号文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年二月三日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国家经贸委二○○○年一月十四日)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压缩过剩的生产能力的要求 ,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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