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办案实行“五公开” |
| |
引用本文: | 李喜仁,赵永东,刁霞.镇平:办案实行“五公开”[J].中国劳动科学,2006(4):63-63. |
| |
作者姓名: | 李喜仁 赵永东 刁霞 |
| |
摘 要: | 2005年以来,河南省镇平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仲裁机构,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落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公开审理制度,除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实行“五公开”,即开庭案由、时间、地点公开;仲裁规则公开;审理程序公开;举证、质证、认证的环节公开;裁决结果公开。此举确保了程序合法,效率提高,结果公正、公平,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
关 键 词: | 公开审理制度 办案 仲裁案件 结果公正 劳动保障局 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 仲裁规则 程序公开 程序合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