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于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业、关闭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 ,限期治理由直接管辖的人民政府决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责令停业、关闭 ,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根据《环境保护法》 ,地方人民政府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作出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 ,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后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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