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已投产的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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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环保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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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未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已经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如何适用环保法律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行为 ,应当依法受到处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行为 ,均应依法予以处罚。对既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也未执行“三同时”制度 ,并已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局曾于 1999年在《关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等问题的复函》(环法 1999]95号 )和《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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