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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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编辑部.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J].石油化工环境保护,1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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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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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石化(85)情字2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的通知,经过1984年到1987年这四年,已大体完成了向法定单位的过渡,本刊特敬告各位作者,从1988年1月开始来稿请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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