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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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和平.要注意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环境保护[J].环境保护,19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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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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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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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于1988年5月公布于众。条例中规定“以中关村地区为中心,在北京市海淀区划出100平方公里左右的区域建立外向型、开放型的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个开发区约占海淀区规划市区面积的50%。新技术开发区的建立将会对我区的经济建设,科学技术与生产结合、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最优化组合,促进我区环境建设起到推动的作用。作为环境保护而言,实验区的建设,既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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